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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2026-02-27 14:35

通过梳理1月份广大参保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筛选了以下几项,统一答复如下:

一、职工办理医保退休是怎么规定的

答:1.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且在我省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保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医保退休。

2.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需按办理医保退休时本人缴费基数为趸交基数一次性足额趸缴至规定年限,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趸缴部分以趸缴基数为标准按医保退休前在职身份账户计入比例补计个人账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不能一次性足额趸缴的,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4.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医保退休时需以办理医保退休时全省统一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标准一次性补足与统账结合模式费用差额,补足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并以趸缴基数为标准,按医保退休前在职身份账户计入比例,补计个人账户。

二、职工换单位,新单位缴费后医保多久生效?

答:1.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按自然月核定并预缴次月医保费。

2.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时,如该职工原职工(含灵活)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并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补缴的(有劳动关系补职工医保,无劳动关系补灵活医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补缴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如该职工原职工(含灵活)医保中断缴费前未进入待遇享受期,但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补缴的,可从此次中断缴费前职工(含灵活)医保第一月缴费到账次日起设置90日的待遇等待期。

3.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时,如该职工原职工(含灵活)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但未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补缴的,按新参保从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4.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时,如该职工为首次参保或原职工(含灵活)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日起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如参保单位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保费的,补缴期间医保待遇不予追溯。

 

 

初审:张东 复审:隋龙 终审: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