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8月份广大参保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筛选了以下几项,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办理手续的问题
8月25日,李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我在长春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外地工作,不在长春,想办停医保,能否异地办停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答: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可以线下、线上办理。具体如下:
(一)线下办理手续。
参保人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就近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窗口提供);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如代办,需要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线上办理手续。
方法一: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参保人注册登录,进入地方专区-吉林省-更多-业务经办-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暂停参保)模块,按步骤进行办理。
方法二:浏览器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personLogin)后,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扫一扫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后,点击菜单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暂停参保),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规定上传参保材料后进行提交即可。
二、关于恶性肿瘤治疗结束后的复查能否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问题
8月15日,网友通过“今日头条”留言:我前几天去吉林省肿瘤医院,锦湖大路那家医院做治疗后复查,做了XT,还有核磁,一共花了一千多块钱,没有报销,我想知道为什么不能报销特病?
答:恶性肿瘤治疗后需定期复查的,根据《关于扩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范围的通知》(长医保险〔2020〕45号)文件要求:“放化疗周期以外的恶性肿瘤相关检查、复查等诊疗不在报销范围内。”如您门诊检查未在治疗周期内,无法按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予以报销。
三、关于长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转出的问题
8月27日,王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我是长春市职工医保,现想要转到新疆,当地医保局要求在长春市开参保证明,如何办理?
答:目前,长春已实现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根据转入地情况,长春市职工医保转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转入地已实现网上办理。
1.需将长春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医保停保;
2.使用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然后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扫码登录,依次选择“个人登录”“我要办”“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进行个人信息填写(标注*项为必填项,置灰项根据已有信息自动导入无需填写),再选择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3.可在“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中查询业务进展。
(二)转入地未实现网上办理。
1.需将长春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医保停保;
2.持身份证原件就近到长春医保经办服务网点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再将此凭证提供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3.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长春市医保经办机构;
4.长春市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5.最后由转入地进行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和个人账户注入业务。
(初审:杨宏志 复审:郑超 终审:李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