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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用 门诊待遇显著提升 长春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3-01-03 16:53

万象始更新,改革正当时。2023年1月1日,长春市医保重要改革之举——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启动实施。自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成员共用共享,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实现“自付”向“医保”的重要跨越。

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长春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参保人所需,立足个人账户、门诊待遇、急诊保障等多维度惠民保障,建立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账号,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的“家庭共济”模块,可以自助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账号,完成家庭成员备案登记后即可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共用。本人及绑定的家庭成员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目录内、外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还可用于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

(二)完善职工门诊保障政策,门诊就医医保可报销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由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的关键一环。按省统一要求,2023年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202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4%,2024年1月起,调整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增加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门诊保障,通过“两扩大、三提高”全面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待遇。

“两扩大”:门诊保障机构更多、就医更便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保障不再局限于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扩大到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扩大到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扩大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在门诊报销不再局限于合规药品费用,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将全部纳入门诊报销,即在门诊开药、做检查等都可以报销。

“三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更高、惠民更强

提高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由医保报销为50%调整为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报销比例为50%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提高年度报销额度。门诊报销年度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不再与门诊统筹共同叠加计算。单独计算后,门诊慢性病年度报销额度由5250元提高至6500元。

  提高慢病报销标准。参保职工每增加一种门诊慢性疾病,不再按年度合规医疗费用额度960元定额累加,调整为直接按照病种限额累加。例如,同时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之前最高可报销2520+960×70%=3192元,现在最高可报销2520+2184=4704元。

(三)设立年度起付标准,新增急诊、抢救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经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后转入住院治疗,或急诊期间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可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政策报销。经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后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再收取本次住院起付线。

同时,设置职工医保年度起付线,以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达到年度6000元起付标准后再次入院的,不再收取起付线。门诊特殊疾病、“双通道”药品、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起付线等均计算在年度起付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