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首批试点城市,长春市始终坚持先行先试,民需立题,难点破题,自率先在南关区、二道区试点开展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以来,居家照护服务2113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2.7万元,切实解决了试点城区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有效破解了“机构不愿进、家庭无力护”的困局,打造了居家照护“长春模式”,实现了“一套制度、三方收益”的良好效果。至去年年底,医疗照护险制度已覆盖全市836.7万参保人,保障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待遇保障从机构延伸至家庭,形成了较为完整医疗照护保险制度体系。
一、 以最实保障破解居家照护难题
据测算,截至2021年末,长春市有31710失能人员享受了机构照护保险政策,但仍有66%的失能人员处于居家状态。为进一步发挥医疗照护险在应对长春老龄化不断加深现状的政策效能,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摸底调研、精准测算,在南关区、二道区试点开展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了最实政策保障,有力解决了居家照护民生痛点。
(一)保障范围,注重全覆盖。着眼于切实有力解决居家失能人员照护难题和保障问题,长春市居家照护政策设计之初便注重“全覆盖”,做到人员类别“全保障”、服务项目“双包含”,实现了政策受益最大化。在保障范围上,将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成为了东北地区首个全类别参保人员同步启动居家照护服务的城市;在保障项目上,涵盖了10项家庭自行护理较难开展的生活照料项目和8项需求度较高的医疗护理项目,切实将机构专业化照护送进“家庭”。
(二)政策待遇,做到最优化。为切实减轻参保人负担,长春市医保充分发挥职能,瞄准重要人群、倾斜重点人群,建起了梯次保障网。生活照料40元/小时、每人每周可享受上门服务2次;医疗护理50元/小时、每人每周可享受上门服务1次。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70%。即参保城镇职工个人每月仅需支付168元、城乡居民个人支付252元,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长春市医保局还创新探索了双重保障一单结算,实现了特困老年人居家照护“零自付”。即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0%补贴、个人承担20%,该项举措获得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组的高度认可。
(三)服务质量,确保高标准。为确保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保障服务供给,强化服务能力,长春市医保局特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等院校相关领域专家,编写了《长春市居家照护服务操作指南》,规范了定点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质量。秉持高标准原则,提升定点服务机构标杆,首批挂牌成立的25家定点服务机构中,囊括了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以通过“品牌”服务模式带动全市照护服务企业良性发展。同时,对定点服务机构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培训,构建了由261名医护人员、451名生活照料服务人员组成的服务梯队,确保居家照护服务在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高质量维度推进。
二、 以最优模式打造居家照护试点经验
政策是基本,落好是关键。长春市医保局坚持将系统观念贯穿居家照护政策制定全程,通盘考虑各种需求,统筹对接各方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创新治理模式,为居家照护落实落细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做到了让改革成果暖人心、聚民心、应企心。
(一)创新服务方式,打造“互联网+照护”新模式。为满足多元化需求,长春市医保局持续优化创新,自主研发了“长春市居家照护服务智慧系统”,并将该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与微信公众号有机融合,实现预约申请、健康评估、护理监督、护理记录、服务审核、服务评价等业务全程线上办理,全方位适配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评估人员、参保人员等多元化需求,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居家照护相关业务。同时,将全链条业务流程和各业务主体行为全部纳入实时在线监控,植入事前预约、事中监管、事后回访等监督功能,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二)创新宣传形式,形成政策宣传新机制。为确保居家照护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针对居家失能人员现状和特点,
长春市医保局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全方位、长周期、高频率开展居家照护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坚持“地推式”宣传,利用街道、社区成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对接各社区网格长,对失能居家家庭开展“一对一”精准宣传和政策解读,实现了试点地区社区网格全覆盖;实现“扩散化”宣传,借助公交、地铁、公众场所大屏幕、有线电视等媒介,全面立体宣传解读政策;实现“靶向性”宣传,对参保失能居家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筹服务机构、医保定点机构等各类资源有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宣传队分片包保进社区、进街道,精准宣传入户到人。
(三)创新治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在治理上,长春市持续推进治理创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照护共建共享共治治理格局。通过市政府招投标形式,引入有发展规模、有专业团队、有失能评估能力、有服务管理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家照护评估工作。同时,建立沟通机制,畅通定点服务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建言、反馈通道,针对具体困难,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形成了居家照护服务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三、以政策效能赋能经济产业发展
居家照护政策的实施,不仅发挥了制度本身的保障功能,其在吸引智慧养老产业、助力产业集群发展、补充产业链条、创造就业机会等社会经济效益也随之释放。
(一)激发经济新增长极,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居家照护政策的落地,为机构提供了政策、资金“双支持”。一方面,吸引了福寿康(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行业内前沿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在长落地,为长春市养老产业发展注入了优质力量。一方面,居家照护政策为机构带来了新发展动力源,让医疗机构有了发展养护养老服务的“底气”,拓展了传统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促使机构照护服务方式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 推动了医、养、护的深度融合和新业态产业模式的形成。
(二)促进人才结构优化,为育才留才打造新模式。居家照护政策的落地,再次对全市养老产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校企合作的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应运而生。从高校培养出有技术、有知识的专业人才,再输送到由机构建立的实习就业双基地,形成了育才留才良性循环,逐步改变老年护理行业中知识层次低、护理技术不专业的现状。目前,部分医疗机构也已开始建立培训机制,以长春市朝阳区亲亲园养老护理康复中心为例,自2019年,成立了2家培训基地,培养了125名专业照护员。
(三)拓展就业岗位渠道,为稳就业保民生做出新贡献。随着养老产业模式的逐步丰富,就业岗位渠道再次得到拓展,在居家照护政策驱动下,创造了包括养老护理员、康复师、医疗护理人员、项目专员、调度员、管理人员等就业岗位,产生大量就业机会,仅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就将为全市新增200余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