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长春市医保着力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相关患者的医疗保障,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疫情期间,被确诊或认定为疑似的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均可享受特殊医保政策。
二是基金预拨保障。向15家定点救治医院首批预拨医保基金1210万元,用于患者的救治。救治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计入总额预算指标。
三是调整支付范围。将患者使用的符合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临时纳入医保基金甲类支付范围。
四是实施综合保障。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五是异地先行保障。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行救治,待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清算。
六是救治定点范围。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两批共计15家: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3.长春市传染病医院;4.榆树市人民医院;5.九台区人民医院;6.双阳区人民医院;7.农安县人民医院;8.德惠市人民医院;9.德惠市传染病医院;10.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仅限孕产妇);11.长春市儿童医院(仅限儿童);12.吉林省人民医院;13.吉林省一汽总医院;14.吉林省肝胆病医院;15.长春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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