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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作为 确保群众救治 助力疫情防控
2020-01-29 12: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从我市疫情形势出发,立足医疗保障职能,因势利导、积极作为、精准施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患者”)救治阶段性实施特殊医保支持政策,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救治费用
   第一时间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部署。一是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提前向我市十家定点救治医院共预拨610万元,并视疫情发展情况追加拨付,用于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治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对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计入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三是实施综合保障,救治确诊、疑似留观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提高保障层次,落实医保待遇
   一是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疫情期间,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执行)。二是确保异地就医服务到位。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行救治,出院后直接结算,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优化医保服务,规避高危接触
   疫情期间,为规避高危接触,避免疫情扩散,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决定放宽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药、普通门诊统筹等药品处方量限制,经医生评估后可适当延长处方用药时间,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