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医改工作任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长医保联〔2019〕14号),全力推进取消耗材加成工作。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长春地区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继全国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后,让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增强人民群众在健康保障上的获得感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取消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后,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医疗机构专家比对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深入医疗机构抽样核查报送数据、根据报送数据进行调整比例测算、组织市属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对拟调整比例进行意见征求等工作,最终确定临床诊疗类各项目调整比例。对于取消耗材加成后,同步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本次共调整临床诊疗31-34类医疗服务价格2807项。
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促进医疗服务向资源节约型和服务改善型转变。不断顺应改革发展形势,抓住机遇,勇于挑战,再接再厉,继续为全市广大居民提供坚定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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