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至今年年底。
自通知之日起,调整中小微企业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执行延长到2020年12月;已缴纳7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为避免增加企业经办负担,仍采取冲抵方式进行抵扣。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