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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中小微企业免征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2020-09-09 11:09

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至今年年底。

自通知之日起,调整中小微企业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执行延长到2020年12月;已缴纳7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为避免增加企业经办负担,仍采取冲抵方式进行抵扣。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