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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政策解读
2019-12-01 11:22

 

参保人员保障待遇

住院待遇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院级别和报销额度区段制定报销待遇,比例从55%9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等医疗费用)为20万元。

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药品的报销待遇。参保患者可持医保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市)区属公立医院进行门诊购药,支付比例为50%,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年度封顶1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

患有特殊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照月限额的60%比例进行报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个病种。

门诊特药

共计42种特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其余5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乡居民,100元以上5000以下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单病种实行定额治疗

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30个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一次性根治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种的定额治疗待遇。

重特大疾病实现低自付治疗

长春市医保将29种个人负担重的重特大疾病纳入到低自付大病补助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或定额,就可以实现29种疾病的一次规范性治疗

日间手术

日间手术是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共包含7个病种12个术式,按住院比例报销。

照护保险

城乡居民疾病医疗短期照护,按照省、市、区、社区报销比例分别为:按照65%70%75%80%报销,日均支付限额122元。

城乡居民长期失能照护,按照失能情况、失能人员年龄划分待遇。重度失能报销比例:职工90%、城乡居民80%,中度失能报销比例(重度失能的70%),日均支付限额107元;未完全失能老人85-90(不含)周岁,长期照护床位费报销50%,日均支付限额25元;部分失能和未失能老人90(含)周岁以上,照护报销比例(重度失能的70%)。

医保扶贫政策

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特药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25%,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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