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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0-08-21 15:47

长医保办〔2020〕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乙型、丙型肝炎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调整:

1.将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纳入到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乙型肝炎核苷(酸)类药物治疗范围。

2.将索磷布韦维帕他韦(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以外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和来迪派韦索磷布韦(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纳入丙型肝炎低自付待遇用药范围。

3.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