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保办〔2020〕2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费用结算、监管及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35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长医保办〔2020〕2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费用结算、监管及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35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