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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关于男职工护理补助申领资格连续参保问题咨询
本人为长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子女于2026年4月24日出生,本人在子女出生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因单位统一安排,本人预计于2026年10月12日起停止在长春参保并转至上海继续参保,期间不存在断保情况。

根据长春市男职工护理补助政策,需在婴儿出生满7个月后申请。

现咨询:

1、本人于2026年10月12日停止长春参保并转上海连续参保后,是否仍具备男职工护理补助申领资格?

2、政策中“婴儿出生时至参保人办理业务申请期间均是连续参保待遇正常状态”,是否必须要求持续在长春市参加生育保险?

3、如果不具备申领资格,请明确告知依据的政策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

4、请以书面形式回复。
2026-10-08 13:16:44
通过核心系统平台查询缴纳至2026年10月,婴儿出生时间未2026年4月24日,需在婴儿出生满7个月后申请。如在本月办理停保后转至异地参保,可提供异地缴纳11月医保缴费证明,证明连续缴费状态,可在停保状态下领取护理津贴。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10-09 14: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