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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关于异地居住证和异地备案
我家人是长春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在成都住院,但是入院时间早于居住证时间,(在成都已经住了两年了,只是没办理居住证),长春医保人员告知入院后到居住证办理下来的期间这部分费用没办法报销,请问有什么办法?我可以提供长期在成都居住的证明完成备案吗,将备案时间调整到入院前。
2026-09-08 16:49:27
经与您电话沟通, 您反映办理异地就医的问题,因现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在办理异地就医时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或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异地就医开始时间需按申领居住证时间申请,有明确时间的按照居住证上的时间申请,无明确时间需要按一年有效期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9-10 15: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