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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医保存缴咨询
本人于2021年1月27日入职,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连续存续至今。2021年期间,工资及医疗保险均由第三方代缴单位代缴、代申报,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工资核算。

经查询本人历史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2021年2月:未缴纳医疗保险;

2021年3月:未缴纳医疗保险;

2021年4月:首次出现费款所属期202104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个人缴费140元、单位缴费539元。

上述欠缴月份已经通过本人医保缴费记录确认。

当时负责代缴、代申报的单位为代缴A,目前代缴A已经注销;但本人自2021年入职以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并未因代缴主体变化而中断。

现咨询:

1. 在劳动关系持续存续、原代缴单位已经注销的情况下,2021年2月、2021年3月的历史医疗保险欠缴目前是否仍可以补缴?

2. 如可以补缴,应由谁办理?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办理?

3. 如果原代缴单位已经注销,历史医疗保险欠缴是否有特殊处理流程?

4. 如由实际用工单位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6-08-25 14:34:49
已告知您其补缴单位已注销,无补缴主体,无法为其办理补缴业务,您表示理解。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8-26 14: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