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长春市医保局未起到监管职能 | |
| 本人与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并未签署与华润吉林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医保局仅以单位提供文件,办理本人职工医保减员,导致本人医保待遇无法享受医保局属于国家下设职能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不能单纯依据单位提供文件仅办理减员,未起到合法监管职能,请医保局核查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无依据减员事实,责令恢复本人医保待遇,如后期本人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本人将逐级反馈,直至反馈到中央。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维护百姓的,作为党领导的部门,干部更应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6-08-18 21:58:00 | |
经与您电话沟通, 您反映单位办理减员的问题,因现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在办理参保人员暂停参保登记时需提供1有效身份证件及《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根据此要件要求,单位所上传手续无问题正常进行减员, 但您反映与单位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办理减员,后续我局将与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后续单位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2026-08-24 09:44:18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