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长春市医保稽核部门长期故意刁难设卡拖延办理追缴补办医保费 | |
| 本人刘艳红,身份证号220202197908231228,于2026年4月1日申请启动医保稽核程序,追缴原任职单位吉林华中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吉林三华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欠缴医保,长春市医保稽核部门电话0431-81110058,拖延3个多月未办理,无任何政策依据告知要求我暂停当前灵活就业医保才能办理补缴以前欠费,刻意增设办事门槛、刁难申请人;停保会造成医保断档、产生待遇等待期,损害个人医保合法权益,省市医保经办规程中无此类补缴必须停保的硬性规定,但稽核人员拒不采纳合理说明,强行设置违规门槛,故意推诿刁难不作为,长期搁置我的补缴诉求;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有权投诉医保管理及稽核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设置办事障碍、侵害参保人医保权益的行为。现诉求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医保稽核部门纠正违规错误和不作为!依规启动医保稽核程序限期办结!2026-07-10 05:09:39 | |
我局依法受理该案件,并对企业下发稽核文书及公告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规〔2026〕1号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欠费期间统筹地区历年执行的社平工资核定,推送税务部门征收。”需您暂停当前医保后,我局按照工作流程将其转入补缴单位账户后,核定医疗保险费并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026-07-13 10:24:43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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