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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请求纠正“个人基本信息”错误登记的申诉书
尊敬的长春市医保局领导,您好。 我叫李铭,职工医保编号是:22000011000010920195 我的医保帐户是:2004年职工退休(统账结合),自2004年职工退休后的十年,参保单位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包括其后至2014年底,都是职工退休(统账结合)——每月都有医保费注入个人账户。2011年11月,单位一次性补缴10000元。 2021年11月为解除封锁,按要求补交了核定费用700元,并在表格上签名、按了手印。但在补交过700元核定大病保险费用后,医保基本信息显示,从2015年开始,我的参保人员类别被改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个人账户被取消,而且“现单位参保日期”是2021-10 。请明察,帮我纠正这种错误。不胜感激!希望回复!
2026-06-02 05:51:17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退休状态为灵活就医退休的问题,受理您的诉求后,工作人员已积极为您查询处理, 因单位当年申请破产为其进行补缴一万元,变为职工退休状态,但又因每年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却又联系不上单位导致无法进行缴纳大额医疗,申请变为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方便在小程序上缴纳每年大额医疗费用,您表示情况已了解,还需继续上报情况为其询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6-05 16: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