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请求纠正“个人基本信息”错误登记的申诉书(五) | |
| 尊敬的领导,我想说,尽管20年来我手头把握的证据,仍在慢慢消失,但这些历史证据,也足以解决上述的问题了。恳请长春医保“三楼308”执法官,您帮助、指导和解决了我的医保不能使用问题五年后的现在,再次为医保缴费人秉公执法,还给我应有的合法权益吧! 尊敬的领导,我本想找到原单位——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或其留守处)和经办人。我多想跟“提供信息的当事人”当面对质凭什么说我“退休时为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啊?!可是我自己找不到他们。 回顾我这一生最艰难的1993年至2000年的经历。那正是国企改革改制的年代。我从省轻工设计院(正科级),调转到隶属国际公司的国际工程设计院(任副总工程师)。1994年被本院领导派到山东威海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为院里揽项目、做设计,创造的经济效益颇多(时任院长的盖湘涛可证明)。可我做梦都想不到,这样努力工作,1996年竟然被通知自己“下岗”了! (未完)2026-05-28 07:18:12 |
|
|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退休状态为灵活就医退休的问题,受理您的诉求后,工作人员已积极为您查询处理,
因单位当年申请破产为其进行补缴一万元,变为职工退休状态,但又因每年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却又联系不上单位导致无法进行缴纳大额医疗,申请变为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方便在小程序上缴纳每年大额医疗费用,您表示情况已了解,还需继续上报情况为其询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2026-06-05 16:2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