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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请求纠正“个人基本信息”错误登记的申诉书(二)
为了解开医保封锁,2021年12月13日,我到市医保局繁荣路二楼大厅取号A0022,过程是:三楼308发“核定201501——202112年基本医疗、大病费用”给二楼203;在二楼203经办人郑毓涵指导下,我按长春医保服务处要求(81110068),通过吉林社保费二维码补交了核定费用700元,并在表格上签名、按了手印。当时只知道这是为了解开封锁能用医保看病,经办人郑毓涵并未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这样做及其后果。蒙头转向的我也没有问,为什么退休了还要缴纳2014年以后的大病保险费用?
详情请见后面附件:二楼203给我的三楼308发“核定201501——202112年基本医疗、大病费用”打印单;吉林社保费二维码背面有经办人郑毓涵亲笔写下的咨询电话号;《社保个人缴费通知单》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但在补交过700元核定大病保险费用后,医保基本信息显示,从2015年开始,我的参保人员类别被改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个人账户被取消,而且“现单位参保日期”是2021-10 。
(未完)
2026-05-28 07:12:54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退休状态为灵活就医退休的问题,受理您的诉求后,工作人员已积极为您查询处理, 因单位当年申请破产为其进行补缴一万元,变为职工退休状态,但又因每年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却又联系不上单位导致无法进行缴纳大额医疗,申请变为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方便在小程序上缴纳每年大额医疗费用,您表示情况已了解,还需继续上报情况为其询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6-05 16: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