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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异地生育费用医保报销问题
由于无法打通0431-12393电话,只能在此留言,我是交的长春市职工医保,但在长期驻贵州省内工作,已经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目前是孕36周,此前的产检均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也准备在贵州省贵阳市的医院生产(省医如果没有床位就可能转院去其他医院),此前产检费用均通过异地医保走统筹报销了一部分,但是不知道生产分娩住院时的费用能不能使用异地医保统筹报销,是否需要先在长春的医保系统里面做异地的生育登记(生育保险待遇认定),后续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享受生育费用的医保报销?
2026-05-19 15:44:19
经与您电话沟通,女职工省外异地生育审批手续如下:审批手续:(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审批后异地发生费用需现金垫付,持报销手续到我局各经办大厅窗口办理。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5-20 16: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