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被迫离职后,企业未及时足额补缴医保费,导致员工不能减员,造成医保断缴 | |
| 执行人:杜欣欣 被执行人:吉林省中人广告有限公司 杜欣欣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和一审确定双方劳动关系,中人广告社保未及时足额缴纳,杜欣欣提出被迫离职时间2025.04.09,中人广告法人实际签收《被迫离职通知书》时间2025.04.12。因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25年04月12日。 请问按照现行的保险法规定,被迫离职后,由于企业欠费原因,导致员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也不能求职应聘新单位的工作(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中人广告公司未减员情况下,不能入职其他公司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增员),造成员工离职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断缴,企业和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吉林省中人广告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刘海生,承诺承担员工医保企业部分,缴费区间自杜欣欣离职后直至最后实际办理医保减员的事实发生之日为止。是否可以按照(盖公章并法人签字)的承诺执行。2026-04-18 17: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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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知反映人,其医疗保险费已经核定至2026年2月,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征收诉求。 2026-04-20 10:16:57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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