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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咨询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您好!我有以下生育津贴相关问题想咨询,望解答:
1.长春产假是158天还是180天?
2.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30*158天,这其中的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是指什么?是每月实发到手的实际工资(单位没有用对公账户发工资,是私人账户发),还是单位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这个基数按照单位经办人提交的为准,还是医保系统自动按照缴费基数核算?
3.产假期间五险一金单位是不是要正常给缴纳?
4.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如果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是否可以选择不要津贴,要求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5.若单位要求提前上班,比如产假只休息了80天,那生育津贴按照80天发放,还是按照158天正常发放?
2024-10-20 18:43:24
您好,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除以30天,正常产生育津贴按照158天发放,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由单位进行申领。关于您咨询的产假天数及单位缴纳保险及工资放发情况非我局业务范畴,请您咨询有关部门。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局待遇处81110061进行电话咨询,感谢您对长春医保的支持,祝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4-10-23 1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