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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
主题: 关于市医保职工办理慢病的相关问题
1.市医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办理慢病的医院办理完慢病后,是否在我市其他医院就诊时也享受慢病待遇?
2.办理成功后,在药店开药,是否药品也享受慢病待遇?
2024-04-11 19:53:17
1、慢病已取消选择“一家医院”的限制,审批通过后可以到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慢病报销。
2、药店无法享受慢病待遇。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4-04-12 13: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