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职工医保门诊特病报销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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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是乳腺肿瘤患者,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办理的门诊特病,现在结束基础的治疗,但按主治医生的要求每三个月要进行门诊复查,经询问长春医保局12393回复为:结束治疗后的复查不在特病报销范围内,只可以按门诊统筹待遇报销。如此后,恶性肿瘤患者门诊统筹报销的起付线为300元,年度2000元封顶!报销待遇反而不如慢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无形中降低了肿瘤患者的报销额度,增加了经济负担!如此执行的政策是否是对肿瘤患者的歧视?请问此报销规定的具体文件细则及文件号,以供长春市的肿瘤患者共知! 2023-04-13 15:3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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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关于扩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范围的通知》长医保险【2020】45号文件要求,放化疗周期以外的恶性肿瘤相关检查、复查等诊疗不在报销范围内。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记录,并会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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