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医疗保险退休不足年限缴费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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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您好,我是即将要办理退休的女性员工,因为医疗保险缴费不足25年。经过咨询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人员需要按照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基数补足25年,感觉这样交对有些人特别不公平。因为我平时的工资远高于社平数,如果补交10多年需要20多万元,远远超出我的承受范围,如果不交,以后就不会享受职工医保了,之前交的十几年基本白缴费了,有没有啥好的处理办法,能少补交一部分,或者我们的补交保险的计算方法都改成社平数?反正退休都是享受同样的职工保险福利,为啥补交差别对待呢。急盼回复! 2023-03-09 08: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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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吉医保联〔2022〕19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办理医保退休时本人缴费基数为趸缴基数一次性足额趸缴至规定年限。”因为您距退休还有5年时间,建议您待退休前再向我局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更新或调整。
2023-03-14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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