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生育津贴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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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的问题 首先,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复合领取条件 单位说法是满生育之后满七个月才能申报 但是在第六个月因一些原因需要离职,那么入职新公司后,继续交社保,等到了第七个月可以申请的时候,是否能在新公司申领生育津贴 2022-12-29 14: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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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手续及待遇如下:单位参保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2022-12-29 15:59:51
领取手续: 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 4.结婚证原件(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及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打印拨付单,按要求填写,将填写准确的拨付单送到窗口(繁荣东路166号3楼13号窗口)。 待遇:发放到单位。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一汽服贸旁100米);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净月区红梅路净月交警队北侧)。 如生育后缴费发生断缴,需在新单位缴费满12个月后由生育时缴费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
主办单位: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1-12393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政兴路2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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